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第一批)考生复试已结束,现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3月25日-4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实名向研招办反映。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新生入学报到前转递到学校,否则不能注册学籍。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人事档案仍在原单位。
全日制考生的拟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全日制考生的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或拟录取类别需更改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请于4月10日前将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通过顺丰快递(不要使用其他快递)寄到研招办;否则全日制考生将按照非定向就业录取,非全日制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培养协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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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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